不良人三千院是什么
不良人三千院是清朝时期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。它是由清朝皇帝康熙帝为了遏止地方官吏滥施贪污、胁迫和侵犯而成立的一个专门处理不良人的机关,也就是“不良人三千院”。
该机构主要负责对涉及匪徒、盗贼、逃税者等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系统的收容、调查、审判和惩戒,以维护社会治安。
此外,它还负责收集有关社会犯罪的情报和信息,并将其及时报告给清朝朝廷。
不良人三千院是指《民国刑法》对“不良人”的处罚。根据该法律,只要某人在15岁以下,或者在18岁以上但又无劳动能力,且有失贞、盗窃、抢劫、强奸等重罪行为,就可以被宣判“不良人”,并送入特定的“不良人三千院”中受教育和惩教。
这些“不良人三千院”是由当时的民国政府设立的,宗旨是将不良人通过教育和惩教,使之改正行为,重新回到社会,从而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。










